()按要求公示了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
()公开行政审批程序,工作人员实行亮牌上岗(分);
()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分);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禁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分)。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分)。
()积极开展效能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分);
()严格执行市委作风建设“二十一条”规定和县委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分);
()对干部职工实行工作绩效考核,有考核方案,有考核结果评比(分)。
、群众满意度调查(分)。
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为优的单位得分,满意度为良的得分,满意度为一般的得分,满意度为差的不得分。
、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分)。
()有专人负责信息和宣传报道,编发效能工作简报(.分);
()每周向县效能办报送信息篇以上(.分);()积极向省、市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投稿,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介刊用效能建设方面文稿或图像篇以上(分)。
、认真总结,材料归档(分)。
()制订单位机关效能考核方案(.分);
()对活动进行了自查、评比,形成阶段小结、工作总结并报县效能办(分);
()将各阶段活动材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分)。
(二)考核加减分
、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受到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表扬的每次加分,加分上限为分;被市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分,加分上限为分。
、信息报道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用超任务的每超篇加.分,加分上限为分。
、效能建设工作创新,有特色,成效明显,工作经验在全县推广的加分,在市级以上推广的加分。
、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分,受到市级通报的每次扣分。
、单位或个人受到县级效能告诫或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每次扣分,受到市级效能告诫或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每次扣分。
、未及时办理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件或未将办理结果上报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每次扣分。
四、考核办法
、自查。各乡镇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今机关效能提升活动的总体要求,对照本考核办法,认真组织自查,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附相关资料,于月日之前报县效能办。
、测评。组织有关企业、群众、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相关单位及其行政审批、执法执罚岗位进行满意度民主测评。
、考评。底,县效能办将机关效能建设与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考评同步进行。
、审定。县效能办将考核结果梳理汇总后,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表彰。对获得度先进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排名未位且得分在分以下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五、考核结果运用
、度效能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度考核体系。同时作为县级先进单位和创建文明单位、公务员考评及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因违反《上栗县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和《上栗县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恶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在效能建设绩效度工作目标考核评比中予以一票否决。
月日
主题词:机关效能建设 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上栗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月日印发
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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