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那么2018年贵州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呢?2018年贵州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最新政策是什么?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贵州抚恤金发放标准相关政策,仅供参考!
贵州省民政厅通报,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通知,从今年 10 月 1 日起,我省再次提高伤残人员、" 三属 "、" 三红 " 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全省共有 20 余万符合条件的对象受益。
据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介绍,此次调整,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 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 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均提高 10%。此外,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老年子女等几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也适当提高。
调整后,
各类人员的抚恤或生活补助标准具体为: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伤残人员(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抚恤金标准达每人每年 72850 元、70550 元、68240 元,分别比 2016 年提高了 6620 元、6410 元、6200 元;十级因战、因公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 8100 元、6930 元,分别比 2016 年提高了 740 元、630 元。
" 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 23130 元、19860 元和 18680 元。
" 三红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 50520 元、50520 元和 22790 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 100 元(每年 1200 元),最低达到每人每年 11462 元(不含省级补助资金和各地自然增长机制)。
对居住在城乡无工作单位、18 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且年满 60 周岁的烈士子女,从每人每月 340 元提高到 390 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 450 元提高至 500 元;" 两参 " 人员(参战参试人员的简称,前者指 1954 年 11 月 1 日以后入伍、参加过 14 场局部战役的人员;后者指参加核试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 500 元提高至 550 元;部分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补助 30 元等。
据了解,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 24 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 27 次提高 " 三属 " 定期抚恤金标准和 " 三红 " 生活补助标准。
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安排配套资金,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