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那么2018年黑龙江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什么呢?2018年黑龙江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最新政策是什么?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黑龙江抚恤金发放标准相关政策,仅供参考!
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死亡抚恤金一次性发放标准
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二、非因公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
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
1、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5000元。
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
1.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2.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30元;
2.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195元
3.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10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标准
1.被批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
2.因公牺牲(因公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
3.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