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补贴是为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荆门租房补贴申请指南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荆门申请租房补贴流程和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3、在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西安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申请手续
1、大学生就业企业向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
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
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到大学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二、荆门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
从湖北省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近日荆门市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中心城区居民购非住宅类商品房、高校毕业生购商品房贴补进行了明确。
其中,居民购非住宅类商品房补贴标准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成交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购商品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针对高校毕业生购商品房的补贴政策,《通知》要求提交申请的高校毕业生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2016年12月1日以后大学毕业,未享受荆门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生及专科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在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其中就业人员工作服务时间自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自主创业人员工作时间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申请购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在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位于中心城区(指城市三环线内全域、子陵铺组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含起止日);商品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同时,《通知》明确了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的情形:在《通知》下发前已购买商品住房,通过撤销合同备案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一套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买商品住房属于人才公寓(住宅)等政策性住房或其他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规定,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从高、从优的原则享受;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在购买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确需提前上市交易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同时,如果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待遇的,将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对于居民购非住宅商品房的补贴政策,《通知》提到,居民申请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补贴,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申请人购买的非住宅类商品房为新建商业用房和地下车位;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业用房和地下车位为在规定期限内首次购买,首次购买时间以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申请人所购非住宅类商品房位于中心城区(城市三环线内全域、子陵铺组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含起止日);申请人所购非住宅类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购房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