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1.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16-24周岁失业青年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870元)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含)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1015元),补贴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享受政策主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咨询电话:佟媛媛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政策主体:中小微企业
3.小微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对招用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与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
享受政策主体:小微企业
咨询电话:李秋芳
4.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
享受政策主体:各类企业
咨询电话:李秋芳
5.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省内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政策主体: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李秋芳
6.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提供职业介绍并成功介绍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享受政策主体: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李秋芳
7.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政策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咨询电话:郭秀红
8.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七煤分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失业职工在我市辖区首次创业,初创主体为注册成立3年之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用工一人以上并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政策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咨询电话:郭秀红
9.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房租补贴
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在市辖区创办小微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初创主体为注册3年之内,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给予最多2年的房租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
享受政策主体: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郭秀红
10.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5人及以上,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0000元,对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标准10000元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个创业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享受政策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咨询电话:郭秀红
11.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奖补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或30周岁以内)、去产能转岗职工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每吸纳1人补贴1500元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奖补。
享受政策主体:小微企业
咨询电话:郭秀红
12.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或30周岁以内)来我市就业(9月30日后招用),与民营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本科毕业生5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元,按月支付年内支付完毕。
享受政策主体: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郭秀红
13.以工代训补贴
(疫情期间)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开展以工代训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最长6个月,预拨资金50%。
享受政策主体:各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