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近日,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了《莱芜市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公告》,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12000元或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关于创业补贴政策
(一)享受对象和补贴标准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2013年10月1日之后登记注册的,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4、企业财务报表;
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工商部门出具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证明;
招用人员的需同时提供工资发放表。
关于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一)享受对象和补贴标准
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用人员名单;
3、招用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
4、与招用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5、单位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
6、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4个月以上);
7、企业财务报表;
8、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地点及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0634--6296626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0634---6296686
为加快落实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助推创业人员成功创业,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
与此同时,在前几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显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