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泰安小微企业补贴政策,泰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18 11:42:16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小微企业发展水平,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1.全面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28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泰政发〔201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惠及小微企业。

2.鼓励引导中介机构大力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鼓励、支持中介机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会计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信息化建设等服务需求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支持中介机构根据小微企业需求提供个案诊断和辅导,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3.以舆论宣传为先导,营造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氛围。积极宣传小微企业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小微企业社会形象;组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用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大力宣传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创业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加快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4.大力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认真受理小微企业的各类投诉,严肃查处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培训、乱评比达标等行为。到小微企业检查收费,要严格执行由行政监察机关备案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部门服务小微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选取部分小微企业作为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单位,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议。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5.进一步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整合使用好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支持小微企业上市,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创业型小微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休闲观光、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等小微企业,鼓励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餐饮、娱乐、家政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向具有小微型企业特点、需要大力发展的产业适度倾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科技型、特色小微企业发展,以及创业载体补助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使用方案由市中小企业办、财政局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认真落实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有关政策规定。

6.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组织要拿出具体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作用,引导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新服务,搞好小微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引导支持部分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探索发行小企业集合债券。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与保证方式,支持企业采取动产、应收账款、承包合同、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7.支持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每年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推动传统制造业小微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步伐,引导更多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库,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产品的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企业标杆企业、细分行业领军企业,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进入国内外同行业前列的企业,集中财政、金融、人才、信息等优势资源进行培育。

8.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广泛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重点培育和建立一批技术研发机构。引导小微企业加强工业设计,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和专利申报,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品牌培育体系,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通过技术开发业务收入营业税减免、资助聘请专家费用等措施,鼓励小微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定期组织小微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设立研发基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技术水平。鼓励各类研发资源、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向小微企业开放。开展“专家服务小企业”活动,选择有条件的企业探索专家定点服务试点,逐步建立专家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9.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扩大特色出口商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支持符合境外投资条件的小微企业“走出去”,积极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整合境内、境外两种资源,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和帮助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为小微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10.支持小微企业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市内小微企业。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小微企业的产品;以综合评价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小微企业产品评分比重,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

11.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形成连通互动工作机制,实现服务网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年内三级网络体系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大对产业园区和集聚区服务平台的培育建设力度,各产业基地、创业基地、工业功能区、特色产业园区应建立面向小微企业,具备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功能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引导小微企业加入相应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政企沟通、会员交流桥梁。组织企业间产品协作、融资联保、管理咨询、信息交流等活动,支持小微企业抱团发展。

三、加强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2.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市小微企业扶持发展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市小微企业发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出扶持发展小微企业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市中小企业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指挥部有关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指挥部决定事项,汇总、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13.建立小微企业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制度。统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小微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14.加大考核督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考核督导力度,指挥部按年度对县(市、区)新增小微企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以及扶持小微企业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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