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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开展化工企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助推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化工企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当前,营商环境日益成为难以复制的竞争力和显性生产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力的一个重要着力点。近年来,我区积极拓展人民调解服务领域,定期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作出了贡献。但应当看到,当前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劳资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矛盾纠纷多发,化解纠纷能力弱,影响了全区化工企业健康发展。因此,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开展涉企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及时有效化解化工企业矛盾纠纷,降低企业经营和维权成本,是贯彻落实打造最佳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是满足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的主动作为,是推进人民调解服务提档升级的现实需要。各司法所和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要以党委政府满意、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立足预防、重在化解、积极作为,扎实组织开展化工企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努力为全区化工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有效推动人民调解助力打造最佳营商环境。
二、主动作为,有效落实集中排查化解的各项工作措施
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有效化解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矛盾纠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开展涉企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基层、工作触角遍及各个行业领域的优势,坚持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深入本辖区化工企业内走访调查,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重点排查化工企业知识产权、劳动工资、工伤事故、破产倒闭以及低小散整治、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纠纷,对于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或通报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二)扎实做好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加强与辖区内的化工企业有效联系沟通,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等平台优势和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优势,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全力化解化工企业矛盾纠纷。对于案情简单、影响不大、涉及面不广的不安定因素,就地直接调处,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专业性强的疑难复杂纠纷,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调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化解,对于影响化工企业生产经营,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纠纷,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于人数较多,牵扯层面较广,存在较大隐患的矛盾纠纷,要重点关注,密切跟踪,掌握动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反映给党委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动调处,要健全完善定期情况报送制度,向属地党委政府和区司法局报送专项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告。
(三)有效做好化工企业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触角广、信息灵的优势,对于矛盾纠纷频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和化工企业,进行定期走访调查,并做好走访调查记录。坚持企业需求原则,通过法律讲堂、“送法进企业”等方式向化工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宣讲企业生产经营、劳资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租赁合同等相关法律。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采集汇聚化工企业矛盾纠纷数据,分析研判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研究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提出可行性工作建议,最大限度预防涉企矛盾纠纷发生和激化。
三、明确职责,确保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区司法局已将专项行动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司法所要把这次专项活动作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集中精力抓好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司法所要认真研究分析辖区内化工企业发展的主要矛盾纠纷情况,抓住重点,突出难点,找准突破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要整合辖区内人民调解资源,拓宽人民调解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的覆盖面,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的工作思路,总结好、提炼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汇报宣传。要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做法,适时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注重通过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宣传人民调解助力涉企矛盾纠纷化解的特色亮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请各司法所每月于25日前将《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