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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结合学院“1+N”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历与技能并重,服务与监管并举的制度,努力培养既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又掌握职业操作的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现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资格证书管理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可按程序承办相关资格证书。严禁任何部门(个人)引进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参加资格证书的认证、教学、考试等相关活动。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介绍、推荐学生参加校外资格证书,扰乱教学秩序或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学院将严肃处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职责
1.审查对有合作意向的证书认证机构资质,洽谈合作事宜,起草合作协议,经学院审定后代表学院签署合作协议;
2.协助承办部门、各协助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资格证书的报名、教学、考试等,包括前期宣传、数据录入、考试组织、教学质量监控、证书发放,为学生取得证书提供便利;
3.监督承办部门、各协助部门与资格证书相关的各项工作,对于不认真实施本办法的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4.撰写和审核各类资格证书利润分配申请,报学院审批。
(二)承办部门职责
1.组织专业教师对拟承办资格证书项目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填写证书培训项目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
2.负责与教务处协商,安排相关资格证书的教学准备,包括组织教学班、选定授课教师、制定教学方案(教案)、监督教学质量;
3.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格证书工作,并积极做好与教务处、各协助部门、财务处的沟通协调;
4.监督各专业总学时控制在2500学时内,其中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5.撰写承办部门利润具体分配的情况说明,报教务处备案。
(三)协助部门职责
1.协助部门由各类资格证书所涉及的各系、各行政部门组成,协助教务处或承办部门完成各类资格证书项目的配合工作。
2.依据学院规定和承办部门组织各类证书认证项目的通知,各系做好组织本系学生的通知、报名、收费等工作,并将报名名单、报名所需材料交教务处,收费统一交财务处。各行政部门做好考场维护、考试设备维护等工作;
3.协助部门需确定联络人,切实做好与教务处、承办部门组织各类资格证书的沟通、联络等工作。
(四)财务处职责
1.负责报名费用的统一收取;
2.负责各种开支审核发放工作。
二、管理程序
(一)
资格证书项目立项程序
1.各部门(个人)认为某种证书有助于提高学生实践技能、提升就业技能的,应积极主动搜集相关材料报,并与有合作意向的相关资格证书认证机构、培训机构联系,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报教务处审核。相关资料包括:(1)合作机构的资质复印件;(2)资格证书的项目类别;(3)《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资格证书项目申请表》(附表1)。
2.教务处对证书的价值及学生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对认证部门或合作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认为有必要进行项目确立的,由教务处拟定合作协议报院领导审批;
3.院领导审批后,教务处负责代表学院与资格证书认证机构或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以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协议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教务处保留一份,财务处保留一份作为经费收取和开支的依据。承办部门可保留一份复印件备查。
(二)认证开课及考试程序
1.报名:协议鉴定后,承办(协助)部门依据学院规定及协议条款,广泛动员,加强引导,审查条件,组织学生报名。承办(协助)部门将报名所需资料报教务处,报名费用统一以系为单位上交财务处;
2.授课:承办部门在开课前一周制定好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课程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课程期间承办部门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课程;
3.考试:在学院内组织考试的,由教务处、承办部门、协助部门按资格证书认证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考务要求做好考试(鉴定)事宜;在学院外参加考试的,由教务处、承办部门、协助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证书考试(鉴定);
4.发证:考试(鉴定)成绩合格后,教务处、承办部门及时与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联系,做好证书领取及发放工作。
三、费用分配
资格证书项目各项费用由财务处统一负责收支。财务处设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学生费用。资格证书项目各项费用的分配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各项费用的分配申请须经学院审批。
(一)费用收取
学院组织的各种资格证书认证授课和考试,报名费的收取标准由资格证书认证机构设定,或经物价管理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设定,或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以保证成本原则设定。
(二)分类标准
本管理办法对利润分配实行分类标准,共划分为三类。①院级资格证书考试;②系级资格证书考试;③校外人员为主的资格证书考试。
院级资格证书考试,是指学院大部分学生参加的资格证书考试。
系级资格证书考试,是指以某系学生为主参加的资格证书考试。
校外人员为主的资格证书考试,是指以校外人员为主参加的资格证书考试。
(三)利润分配办法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校内外开支-新增资格认证项目奖励费
收入总额=每名学生应收的费用×学生报名人数;
校外开支=上缴资格证书认证机构?项目审批费;
校内开支=考务费?考务用品费;
新增资格认证项目奖励费=(收入总额-校内外开支)×15%。
具体利润分配见以下各表:
利润总额分配表
学院利润比例 | 部门利润比例 |
60% | 40% |
部门利润=教务处管理费+承办部门奖励费+协助部门劳务费部门利润分配表
①院级资格证书项目
协助部门(各系)所得比例 | 协助部门(行政部门)所得比例 | 教务处所得比例 |
根据学生报名人数分配0-15% | 根据工作量分配0-15% | 剩余部分 |
②系级资格证书项目
协助部门学生报名占总报名人数比例 | 教务处利润比例(%) | 每个协助部门利润比例(%) | 承办部门利润比例(%) |
≥10 | 10 | 10 | 剩余部分 |
≥20 | 10 | 20 | 剩余部分 |
≥30 | 10 | 30 | 剩余部分 |
≥40 | 10 | 40 | 剩余部分 |
若涉及行政部门协助,根据行政部门所协助的工作量确定0-15%比例分配。
③校外人员为主的资格证书项目
协助部门(各系)所得比例 | 协助部门(行政部门)所得比例 | 教务处所得比例 |
根据学生报名人数分配0-15% | 根据工作量分配0-15% | 剩余部分 |
(四)各项费用说明
项目审批费
是指新增资格认证项目,在接洽资格认证机构人员中发生的总体费用。项目审批费开销需要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后方可使用。项目审批费原则上只可申请一次。
考务费
是指需要在学校内单独组织且由校内人员参加监考的费用。劳务费按照收益总额实行分级标准:1万元以下考务费40元/每场/人;1万-2万元考务费50元/每场/人;2万?3万元考务费60元/每场/人,3万元以上考务费80元/每场/人;如某项资格证书对考务费另有规定,则该项资格证书考务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新增资格证书项目奖励费
是指对于新增资格证书项目的负责人或负责团队的奖励,奖励额为新增资格认证项目
的15%{(收入总额-校内外开支)*15%
}。
考务用品费
是指在组织资格证书考试中所使用的考务用品费用。
教务处管理费
是指给予教务处在组织管理各类资格认证考试中的管理费用。
承办部门奖励费
是指给予承办部门在组织管理系级资格证书项目中的各项奖励费用,其中包括任课教师奖励费、教师培训费等。
协助部门劳务费
是指给予参与组织各类资格证书管理所给予的劳务费,由教务处依据各协助部门的学生报名人数或具体工作量,按照部门利润额的0%-15%确定各协助部门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