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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1 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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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考试组织第一条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学院成立院、系部两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管理部正副主任和学工部正副主任为成员。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部主任任组长,系部副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秘书和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二)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的考试工作,提出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检查全院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解决考试工作中的困难;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巡视考场;按程序处分并通报违规违纪学生,批评和处分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总结等。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命题、试卷的审核、保密;组织阅卷、成绩评定及审核;巡视考场;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负责对本系部的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条巡视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务巡视组,由教务管理部根据考试情况具体安排巡视人员和巡视时间;巡视员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委派并授权管理考试期间师生的不良行为,严格考场纪律,建立秩序良好、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巡视人员在巡视中要做到严于律己、不徇私情,认真履行以下权力和义务:1.检查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发现有失职行为,巡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2.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考场安排布置是否合理;3.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证件是否齐全;4.检查考场秩序是否安静有序,考生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5.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无法解决时及时与教务管理部联系;6.认真如实填写考场巡视报告单及时交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7.其它考务工作。第二章 命题和考核方式第三条 命题1.命题质量是关键,它决定着考试水平及其标准。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要求为依据统一组织。试题内容应包括学期内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着重检查学生对本课程所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情况,同时要通过综合性试题,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2.命题工作由系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具体实施。公共必修课由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命题中的笔试部分,命题教师均要按要求印刷试卷,不能在黑板上抄写试题让学生做答。3.各系部要努力提高试卷命题质量,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水平,合理确定试题份量及难易程度,要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试卷的命题应能使得课程考核成绩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同一门课程历年试题的重复率,原则上同一试题在连续四年内不得重复使用。试题的深度和广度应反映大纲的要求。试卷必须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系主任应认真审查试卷命题难度、份量、题目设置、分数分布、知识覆盖面以及与教学目标符合程度等情况,对试卷命题质量全面负责;同时指派未参加命题的相关教师对试题进行预做,以保证该试卷的题量合适。4.每门课程考试命题应同时拟出两套知识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试卷,试题的重复率一般不得超过20%,同时提供每套试卷的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电子文档。5.要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漏试题。学生复习备考期间,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要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试题,不得给学生暗示。如发现试题泄漏或变相泄漏或试卷丢失,要追查原因,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6.全院所有考试课程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努力提高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第四条 考核方式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采取多种考核方式对学生的课程进行考核。第三章 试卷审核和管理第五条 各系部要指派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第六条 送印试卷前,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要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达到如下要求:1.教师在送印试卷时,要携带难易相当的A、B两套试卷,同时有相应的标准答案及详细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考试结束后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务管理部统一保存。2.试卷卷面格式按照学院标准试卷纸的格式安排。试卷第一页要有得分统计表,标出每道大题的分值和大题下每个小题的分值。3.试题和标准答案要按教务管理部要求的版式打印。第四章 考核资格和安排第七条 考核资格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补考机会。送达之日起,学生在规定的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第八条 缓考、旷考及补考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学生所在系部及教务管理部批准后可参加下学期安排的课程缓考,按正考成绩记录:1.学生因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应参加其中一门课程考试,其余课程可直接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2.大二学生参加人才交流会或实习需申请办理课程缓考者,应出示有关证明,经所在系部同意,教务管理部批准,可申请缓考,缓考仅限一次。3.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填写缓考申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所在系部同意,教务管理部批准后方可缓考。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应及时向学院有关负责人请假,并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4.学生直系亲属去世,应在考前填写缓考申请,经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学生返校后第二天须将亲属死亡证明补交到教务管理部。二、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作旷考处理,旷考学生不允许参加下学期的补考。三、补考安排在开学后第二周,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录,学分记为零分。第九条 考核的安排1.公共选修课由任课教师在课内安排考核;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其它所有课程考核时间和地点均由教务管理部统一安排,各系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进行更改。2.学院统一安排的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以120分钟为标准,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更者,须提前报教务管理部审批。第五章 考务管理第十条 考务工作的组织落实学院所有课程的考核均由教务管理统一组织管理,各系部负责实施。第十一条监考原则1.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和阶段性结课课程的监考工作由开课系部统一安排;其余课程的考核,其监考教师均由教务部管理部统一安排。2.监考教师应该严格按《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巡视、严格监考,维护考场秩序,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3.监考教师对违纪、作弊学生行为的认定需根据《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考试违纪界定和处分规定》,同时将违纪和作弊具体情况详细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中。第六章 阅卷管理第十二条试卷批阅规范要求1.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2.不得请其他人代替阅卷。3.一律采用红色笔批阅试卷。4.同一试卷中评分方法应一致,采用以答对得分方法阅卷或答错减分方法阅卷,两者选其一。5.给分、扣分点要明确,必要时给予批注且字迹清晰。6.问答题在标准答案中应标注得分点,计算题在标准答案中应根据答题步骤,分步列出评分标准,对照评分标准逐项批阅。7.考核成绩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随意改动。8.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袋上签名。9.对试卷在拟题、评判及给分过程中不规范,错误率较大,或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随意提高或压低考生考试成绩的教师,认定相应等级教学事故。第十三条试卷分析工作各系部应在考试结束后组织教师进行试卷分析,试卷分析应包括:1.课程考核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成绩分布、及格率和平均分等基础数据。2.对试卷的具体分析(1)试题的覆盖面:教学大纲各部分教学内容所占分值;综合性试题覆盖教学内容程度。(2)试题的难易度:基本要求题,有一定难度题,有相当难度题各占比例情况。(3)试题如何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从学生的得分情况分析学生掌握这部分知识的程度。(4)从学生的答题情况对试卷进行综合分析:包括试题类型、考核方式是否合适,试题内容是否达到了考察学生运用基本知识和理论的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目的,是否达到了预期教学目标。(5)分析教学中有哪些成功经验,存在哪些薄弱环节,今后教学中应如何加以改进,改进的具体措施。3.试卷的分析形式对于试卷的分析形式学院不做统一要求,各系部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做统一要求,例如设计简明直观的表格或采用清楚的文字表述等,不管采取的形式如何均应满足以上要求。第十四条 试卷的保管已评阅的试卷由教务管理部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学生毕业后一年。在保存期内丢失或毁掉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七章 成绩管理第十五条 成绩处理1.课程考核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出勤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比例因课程而异,一般在40%左右。任课教师应当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所授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式。2.奖励学分(用相近未通过课程抵消学分的办法)⑴通过“民航英语工程”考试,奖励1学分;⑵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奖励1~2学分;⑶凡参加全国、海南省各种大学生竞赛活动并获奖的,根据获奖等级的不同,奖励1~2学分;⑷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改革创新成果,奖励1~2学分;第十六条成绩管理1.成绩录入:全院所有年级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从教务系统中录入。应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不能以期末成绩代替总成绩。网上成绩录入栏内不能有空白,学生无故未参加考试,成绩登录为零分。考试违纪或作弊学生考试成绩登录为零分。成绩录入完成后提交成绩并打印成绩单。2.考试成绩报送时间:学生的考试成绩,一般应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报送。3.成绩单管理:任课教师做两份原始成绩单,一份与考生试卷一起放入档案袋,一份由教务管理部存档;4.教师如果漏登、错登学生成绩,必须填写《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教师更改成绩申请表》,持申请表和学生试卷及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资料到教务管理部更改。第十七条 试卷查询及更改(一)试卷查询程序考试结束后,教务管理部会将成绩单发给各系部,学生亦可在网上或教学秘书处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持有异议的学生,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查询:1.在该门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两周内(假期或因教学安排离校时间除外),由有异议者向教务管理部提出查卷申请并填写《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试卷查询申请表》,过期不予受理。2.查询试卷须经学生所在任课教师、系部主任和教务管理部批准。3.试卷查询由开课系部任课教师、教务管理部工作人员以及必要时由教务管理部聘请的专家进行,学生本人及其他人不得参与。(二)试卷查询的分类试卷查询分为一般查询和特别查询两类,一般查询只查分数汇总方面的问题,特别查询还可以查询阅卷方面的问题。1.一般查询:如发现确属分数汇总方面的错误(如漏记、错登等),教务管理部应通知原阅卷人(或登分教师),同时改正教务系统中学生成绩以及教务管理部留存的原始成绩单并签名。2.特别查询:由教务管理部组织有权威性的试卷复查小组对该试卷进行一次性复查,并由复查小组组长认真填写《试卷复查报告》。复查后该试卷的成绩无论升降与否都以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果,异议人及原阅卷教师不得再提出复查申请。第八章 考试工作总结与评估第十八条考试工作总结考试结束后各系部和任课教师要定期根据试题内容和卷面成绩,进行教学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改进教学。对于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认真做好总结,并在考试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教务管理部。第十九条考试工作评估各系部要定期组织专门小组对考试试卷进行抽查,对试卷的难易程度、命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做出有价值的评估。针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每学期结束后,由教务管理部组织专家组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主要检查试卷内容、评分标准以及评分标准的执行等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有关奖励和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九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教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其他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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