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转学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6月30日)。
申报材料:
申请表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应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表
②学籍卡原件
③义务教育登记卡
④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⑤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办理流程:
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中心、或学区、教委办)同意后向学校(中心、学区、教委办)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申请表填好后,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凡符合转学、借读条件且材料完整的,立即给予审核批准。
承办单位和部门:教育局
办理地址: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