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就近免试入学、积分入学
属地管理,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采取“积分入学”办法。
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
2017年秋季学期,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7550人(其中,公办小学9950人,民办小学760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14352人(其中公办初中8944人,民办初中5408人)。
班额规定:严控大班额
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小学班额不得超过50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2人。
招生纪律:以下这些都不准
不得跨县(区)招生,坚决遏制大班额现象;
不得以考试和其他名义择优招收新生和插班生,凡转学插班学生必须先经教育股批准同意;
严禁招收“挂读生”和“借读生”。
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次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
严禁非寄宿制学校招收寄宿生。
公办小学
报名条件
年满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惠阳区户籍;
2、非惠阳区户籍、享受政策性照顾人员的子女;
3、符合《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规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分为本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第一批次)和非本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两个批次进行招生。学位充足或镇(街道)内无民办小学的公办小学,可合并为一个批次招生。第一批次审定结束后,如果符合入读条件的人数已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再进行第二批次(即“积分入学”)招生。
第一批:本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
需提供的材料:
一是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二是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如属第二批次,其监护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居住证明);
三是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四是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
第二批:非本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
01
申请对象
一是惠阳区户籍但非申请学校所在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所在镇(街道)居住且有合法稳定职业;二是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所在镇(街道)居住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02
申请办法
A、网上申报:监护人凭注册码和验证码登录2017年惠阳区积分入学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请学校只能选定居住地所属镇(街道)范围内有积分招生指标的一所公办学校(见附件1)。
B、到选定的学校申报:监护人携带《2017年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式两份,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与网上申报选定的同一所公办学校申请。
03
需提供的材料
一是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的身份证(异地务工人员一并提供居住证明);
二是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学区内的居住证明);
三是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四是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五是由惠阳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购买社会保险(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六是提供劳动就业合同、有效工商营业执照。说明:参加“积分入学”需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向社会公布2017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方案。
5月15日至5月18日,第一批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区内拟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月28日前,各学校审定第一批学位申请者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一年级新生报名通知书。
5月30日,各公办小学公布积分入学招生指标数可在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yang.gov.cn/)、惠阳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hyjyedu.net.cn/)或各镇(街道)学校网站上查询。
6月3日至6日,第二批次非本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登陆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uiyang.gov.cn/)或惠阳区教育局门户网(http://www.hyjyedu.net.cn/)进入2017年惠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网上申报系统端口申请学位。
6月8日至6月12日,各小学接受第二批次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6月15日至6月23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第二批次申请材料。
6月25日至6月26日,公布积分结果。
6月29日至7月9日,审定名单公示。
7月14日至7月15日,各小学根据第二批次审定名单,发放一年级新生报名通知书。
8月25日至8月26日,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公办初中
招生对象
小学六年级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惠阳区户籍;
2、非惠阳区户籍、享受政策性照顾人员的子女;
3、符合《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规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淡水城区公办初中:
实行“多校划片”对口直升(以下简称“直升”)与“电脑随机摇号派位”(以下简称“派位”)相结合办法 。
(1)直升
A.“直升”对象:在淡水街道小学就读且具有淡水户籍的六年级学生。
B.“直升”指标数的确定及分配:按照具有淡水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0%来确定淡水城区初中学校“直升”指标数,然后依照淡水城区各小学具有淡水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人数,按比例将初中“直升”名额直分到各小学。
(2)派位
A.直接参加派位对象:
一是具有淡水街道户籍、在淡水小学就读且自愿放弃“对口直升”机会的六年级学生;二是具有淡水街道户籍但不在淡水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
B.参加积分派位事项:
a、参加积分派位对象:
一是具有淡水街道外的惠阳户籍和淡水小学6年完整学籍的六年级学生;
二是非惠阳区户籍、具有淡水小学完整的6年学籍且其监护人连续在惠阳区依法购买社会保险(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3年的六年级学生。
b、需提供的材料:
一是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及居住证明;
二是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居住证明;
三是由惠阳区地税局相关办税服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购买社会保险(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盖公章);
四是原毕业小学开具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说明:参加“积分入学”需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户口簿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盖公章)要粘贴在《2017年惠阳区淡水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申请表》背面。
符合派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填报淡水城区两所公办初中学校。崇雅中学、惠阳一中、惠阳中山中学、惠阳四中和华南师大附属惠阳学校只能选报其中一所。
乡镇(街道)公办初中
招生,实行“就近直升”与“积分入学”相结合办法 。
(1)就近直升
具有本镇(街道)户籍的六年级学生,其材料经审核齐全且属实,直接安排其 入读本镇(街道)公办初中一年级。需提供的材料:一是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簿;二是原毕业小学开具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2)积分入学
A、积分入学对象:非本镇(街道)户籍、具有本镇(街道)小学完整的6年学籍,其监护人连续在惠阳区依法购买社会保险(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3年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积分需提供的材料:
一是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及居住证明;
二是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居住证明;
三是由惠阳区地税局相关办税服务部门出具的监护人购买社会保险(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证明(盖公章);
四是原毕业小学开具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说明:参加“积分入学”需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特别提示:惠阳高级中学地处惠城区,该校招生采取惠城区生源“划片招生”与惠阳区生源“对口直升”相结合办法。
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各学校(中学)向社会公布2017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方案。
6月15 至6月30日,具有淡水街道户籍但不在淡水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携带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毕业小学开具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到惠阳区教育局教育股办理“电脑随机摇号派位”申请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派位申请。
具有沙田、秋长、新圩、镇隆、平潭、良井、永湖、三和镇(街道)户籍但不在该镇(街道)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携带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毕业小学开具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初中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逾期不再接受学位申请。
7月14至7月15日,乡镇初中审定本镇(街道)户籍生,发放报名通知书。
7月23至7月25日,乡镇初中审定非本镇(街道)户籍生,发放报名通知书。
7月下旬,电脑随机摇号派位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月20日至8月21日,初中七年级办理入学注册,逾期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凤凰山学校(原花样年学校)
1、提交材料时间:5月18日至5月25日。
2、提交材料地点:花样年小区47栋1楼。
3、需提供的材料:
拟读一年级适龄儿童需提供:
a、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b、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学区内的居住证明);
c、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d、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
拟读七年级适龄少年需提供:
a、监护人的户口簿、监护人的身份证;
b、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学区内的居住证明);
c、原毕业小学开具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提醒: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居住证明、社会保险(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就业合同、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4、7月14日,区教育局教育股电话告知符合入读该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
5、8月26日至8月28日,符合入读该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该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这个电话,请收好:
招生咨询电话:3826599、3826881(教育股);
投诉监督电话:3826566(纪检室)
附录:
积分入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标准及分值表
积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分值 | 提供材料及说明 |
社保时长 | 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惠阳区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每月计0.5分,不满一个月不予计分。 | 最高 30分 | 提供属地(惠阳区)地税局相关办税服务厅出具的证明(盖公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同时购买。 |
产权房 时长 | 在惠阳区有产权房,且在产权房所属镇(街道)内学校申请,每月计0.5分,不满一个月不予计分。 | 最高 30分 | 房屋产权证 (或购房借款合同及发票) |
居住时长 | 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惠阳区居住年限,每月计0.5分,不满一个月不予计分。 | 最高 30分 | 惠州市外户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惠州市内户籍:提供户口簿。 |
区内户籍 | 适龄儿童或者其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惠阳区户籍。 | 10分 | 提供户口簿。 |
加分奖励 | (1)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每千元计1分;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其企业或工商户缴纳各税累计每3万元计1分。期间有偷逃欠税行为的,本项目计0分。 | 最高 5分 | 纳税编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上下载并打印的近五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惠阳区)。 |
(2)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参加惠阳区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期间,获得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的,按1分/人/次计分。 | 最高 5分 | 获奖证书或表彰单位证明。同一项目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 | |
(3)2012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惠阳区务工期间获得镇街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按1分/人/次计分。 | 最高 5分 | ||
(4)在惠阳区有见义勇为行为并受到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的,按5分/人/次计分。 | 最高 5分 |
注:1. 积分计算日期以2017年5月31日为截至时间;2.“产权房”是指产权属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3.积分可任选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计算积分,不重复计分;4.所有证件、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惠州市内户籍,“居住时长”按照最高分值计算;6.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的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惠阳区部队现役军人直属子女,不适用本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