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与借读的暂行规定。
一、转学
(一)凡拟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须联系接收学校,接收的学校须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见《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办理转学、休学、退学和借读程序》)。
(二)拟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是在转入学校行政辖区内(市内四区按一个行政辖区对待)的工作人员。学生不得在市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在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学校之间转学。
(三)转学须按照校际对等原则进行办理,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能转入公办学校。
(四)超出规定班额的年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毕业年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
(五)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二、休学(复学)
(一)休学须是学生身体确实有病,且无法坚持正常上课,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在家休养的。
(二)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省级医院证明办理续休手续。连续休学时间最长为两年。
(三)正式休学时间以办理完毕休学手续时间为准,休学期间不得到校上课。休学期满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四)高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
(五)未经批准擅自休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退学
(一)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一月以上或在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60节以上,学校通知学生及家长后仍不返校学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休学期满两年,仍无法正常复课的,学校应为其办理退学手续。
(三)申请自动退学的学生,须持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由家长陪同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
四、借读
(一)到我市借读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是在借读学校行政辖区内(市内四区按一个行政辖区对待)的工作人员。
(二)禁止本市学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三)毕业年级不予办理借读手续。
(四)未向就读学校提出外出借读申请,擅自外出借读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外出借读的学生须于每学期初按规定时间到原就读学校交纳学费,交费后原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逾期不交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外出借读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回原校参加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借读期间所修学分由双方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协调认定,并提供借读学校出具的真实的学生发展报告。
济南市教育局基教处
二??五年一月六日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和借读的办理程序
一、转学
(一)转入
省外转入:需持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信、有效成绩单或学分证明;拟转入学校出具的有校长签字的接收信、两张一寸照片到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
省内转入:需持转出地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信、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或“会考证”)、学生发展报告、拟转入学校出具的有校长签字的接收信、两张一寸照片到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
市内转入:需持《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转出审批表》、证明转学原因的相关材料、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或“会考证”)、学籍卡片、两张一寸照片到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学籍卡片须在手续办完后交原学校存档保管。
(二)转出
转往外省:需持拟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信、密封好的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片到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持我市出具的介绍信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
省内转出:需持拟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信、密封好的档案材料、学籍卡片、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或“会考证”)到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
市内转出:需持拟转入学校接收信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转出审批表》,并到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二、休学(复学)
(一)休学
1、休学:需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确认签字,学校同意后填写《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持以上材料和学籍卡片到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休学手续。
2、续休:需持省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续休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济南市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持以上材料和学籍卡片到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续休手续。
(二)复学
休学期满后持经学校同意盖章的《济南市休学、复学申报表》、学籍卡片、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会考证”)、一张一寸照片到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复学手续。
三、退学
凡退学学生须到原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各高中学校须在每次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编场前将本校退学学生情况汇总报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四、借读
凡借读学生须到原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各高中学校须于每学期初将本校各年级外出借读学生情况汇总报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