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学校、教育局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县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质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学校政治稳定,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二)社会救助
教育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及时查实事件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调查、核实、统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拨发等工作。
(三)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学校主动与县保险公司联系,及时查勘理赔。
(四)调查和总结
县教育局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对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请求县政府派出调查组。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学校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县政府;需报送市教育局的,应及时按程序上报。
六、宣传、教育
县教育局组织制定中小学校应急教育计划,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将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学校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
七、附则
(一)奖惩
县教育局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教育局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县教育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