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若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政府外事办、对台办。
2.应急决策
县教育局接到严重、特别严重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迅速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并作出如下应急处置决定:
(1)局有关领导赶赴事发学校,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县教育局总体应急预案;
(3)对事发学校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学校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工作组或有关股室负责人赶赴事发学校进行指导;
(5)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支援;
(6)向市教育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指挥协调
县教育局应急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和事发学校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质的统一调配。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害的学校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学校教职工的基本生活;
(6)向县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二)扩大应急
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社会时,应进一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力量增援事发学校,并及时上报县政府请求支援。
一般和较重突发公共事件发展为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专项应急机构报告。
(三)新闻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效果的原则。新闻发布工作由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拟写新闻统发稿,经局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向媒体和社会发布。涉及境外媒体采访和对境外发布新闻,会同县外事办、广电部门组织安排。对不宜公开报道的突发公共事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教育局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县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县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