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对学习成绩的要求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的排名要平均位于班级前10%,两项排名的一项不能低于30%,一般在班级的前三名,且不能有补考。且在本学年度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或连续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考虑。
5.如果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指: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变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评审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评选要求,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班导师为组员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三、申报原则及程序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人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提出申请;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经班级民主评议,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学院党总支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汇同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国家奖学金每年的金额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5.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数额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一级)、3000元(二级)、4000元(三级)。这项国家助学金按照半年预算发放,即每人1000元(一级)、1500元(二级)、2000元(三级),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