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吉林二胎奖励政策细则,最新吉林二胎国家奖励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21 10:14:52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那么吉林很多二胎夫妇对二胎奖励感到疑问,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吉林二胎奖励政策细则2018,最新吉林二胎国家奖励相关政策,仅供参考!

2018年3月30日修订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胎政策

第二十八条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九条 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五)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

婚假、产假、陪产假

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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