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西藏计划生育二胎政策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09-20 13:35:39

西藏目前尚没有单独二孩政策,根据《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第06号)》规定,凡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及家属(含城镇居民和户口落农村者)均按国家对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的要求,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胎化政策。只有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才允许生育第二胎

同时,在藏族干部职工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但不对占全区总人口77.4%的农牧民实行计划生育,只进行科学节育方法的教育,提倡优生优育,加强妇幼保健。对于生育子女数,政府未做过任何限制。近十年西藏常住人口的年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0%以上,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政策提示

对于备受关注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问题,西藏自治区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在西藏的实施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还必须结合西藏实际,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实施方案。在新的政策尚未出台之前,仍按照《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第06号)》文件规定执行。

西藏计生政策对不同民族的规定

根据《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及家属(含城镇居民和户口落农村者)均按国家对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的要求,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胎化政策。只有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才允许生育第二胎。

同时,在藏族干部职工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但不对占全区总人口77.4%的农牧民实行计划生育,只进行科学节育方法的教育,提倡优生优育,加强妇幼保健。对于生育子女数,政府未做过任何限制。近十年西藏常住人口的年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0%以上,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生二胎的条件

拉萨市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汉族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符合国家双独生二胎政策。根据《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第06号)》第七条规定,凡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及家属(含城镇居民和户口落农村者)均按国家对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的要求。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允许生育第二胎。

据拉萨市计生委办证大厅工作人员介绍,双独子女生二胎要办理的手续和生第一胎的时候一样,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领取生育表,同时要提供女方户口原件、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明、母子保健卡或县级以上医院怀孕证明、女方一寸免冠照片、结婚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如果女方是区外户口,生二胎必须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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