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镇火灾防控工作,全面解决影响全镇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肃宁县人民政府《肃宁县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十九大结束,全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县政府关于火灾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北戴河暑期、香港回归二十周年、建军九十周年和党的“十九大”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点位及敏感时段,奋战100天,全面排查火灾隐患突出的场所和区域,集中整治消除影响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达到“消除一批隐患、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工作水平”的目的,确保我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 “十九大”等重大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集中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根据2017年4月10日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肃宁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商场市场、宾馆、餐饮、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幼儿园、医院等弱势群体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仓储物流,高层地下建筑等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三、工作任务
(一)集中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要认真落实《沧州市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和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对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全部挂牌督办,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严格依法处罚。对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
(二)集中排查整治商场市场、宾馆、餐饮、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镇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整治,重点整治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以店代库,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营业期问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施工等问题。对隐患整改不力或逾期未改的单位,镇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关停处理。
(三)集中整治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医院等弱势群体聚集场所火灾隐患。镇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和监管职能作用,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等问题。要按照省教育、民政、卫计部门下发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要求,对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落实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无行政许可、违规开办的幼儿园和医疗机构,镇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存在消防设施损坏、疏散通道封堵等严重隐患问题的,要采取强制措施。
(四)集中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组织对石化企业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逐个企业制定针对性防范对策和措施,达到“一厂一策”要求;加强灭火救援和工艺处置 “两支队伍” 建设,提升石化火灾灭火救援专业化水平。督促危化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专业堵漏力量,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重点治理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厂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 (储存) 企业及场所。
(五)集中排查整治仓储物流企业火灾隐患。要摸清我镇范围内仓储物流场所底数,重点检查仓储物流企业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仓储场所是否存在集中堆放超量、存储占用防火间距、电气线路老化、防火防爆防雷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仓储物流集中区域,特别是历史形成的多产权、集中连片的物资仓库和利用老旧厂房、民房改造的货物仓库,要进行综合治理,对违章搭建的要坚决依法搬迁、拆除,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督促单位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投入,确保安全。 要进一步摸清粮食仓储企业底数,重点检查粮食仓储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及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镇有关主管部门要对辖区粮食仓储企业进行检查梳埋,能整改的隐患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对久拖不改,容易发生火灾的企业坚决关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六)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王里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敖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七)大力强化社会消防宣传培训。 大力推动社会化培训工作,建立社会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组织镇党政机关、各部门、各村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强化村民群众消防安全培训。扩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规模,满足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隐患排查。镇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全面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全面摸排整治“最不放心的区域、最不放心的场所、最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企业在本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落实好主体责任。6月23日前,各村、镇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完成排查任务。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宇、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将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等详细记录在案,排查人员签字备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镇政府按照“党政司责,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格,细化网格内所有社会单位的村委会属地责任、镇有关部门主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并将责任明确到人,每个单位要制作消防安全责任实名制公示板,向社会公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问题,要逐个明确整改责任、责任人、整改方案及时限要求。
(三)按时整改到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持分类梳理,逐项解决。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镇主管部门要下发整改竟见书,逐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措施、时限、责任人; 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镇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排查、谁验收”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按照整改时限,对社会单位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复查验收。
(四)搞好监管服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同时,要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把执法和服务很好地结合起来,对县重点工程项目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专人全程踉踪指导;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要主动作为,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社会单位的管理,督促火灾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 (即日起至5月 22 日 )。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隐患排查阶段 (5月 23 日至6月 23 日 )。对重点整治场所进行集中排查,逐一查清火灾隐患问题并明确党委政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三)整治攻坚阶段 (6月 24 曰至10月 1 日 )。按照责任划分,对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落实。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 2 曰至 “十九大” 结束)。镇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并作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准确把握火灾规律,制定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难点工作和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分管负责同要靠前工作、检查督导,全力开展工作。
(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镇有关部门将定期召开联席会,分析研究本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大的震慑力。镇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规定》,建立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工作制度。
(三)强化监督,跟踪问效。镇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沧州市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和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实际,扎实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重点单位、敏惑时段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四)明确责任,严肃迫责。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在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特别是导致群死群伤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镇政府将依法严厉问责,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