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关于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站属各科室:
为积极推进客运源头服务管理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切实提升客运站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根据《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4]132号)、《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武隆人社发[2014]210号)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交委人[2014]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科学按制定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绩效考核体制、机制,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平稳实施,制订本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办法。
特此通知
第2篇: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教育工作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社保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97号)和《石景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201x年1—6月在编教职工38人)。
二、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
三、发放形式
教职工绩效工资以银行卡形式统一发放,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奖金(现金)。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定。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和学年奖四部分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设立职务补贴、岗位津贴两项。
1、职务补贴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教职工依据本人职称享受不同档次的职务补贴,即小学高级教师的职务补贴为960元;初级教师的职务补贴标准为740元;见习教师的职务补贴标准为600元;高级工的职务补贴标准为820元。
说明:⑴受职务补贴总量的限制,职务补贴的执行标准将随着学校教职工人员及职称变动情况而进行调整。⑵教职工正式退休时,退休工资中的职务补贴将执行规定标准。
2、岗位津贴
学校将依据所聘岗位工作量情况,按照管理、教师、工勤三类岗位标准工作量核定岗位津贴,与原结构工资方案对接,所设岗位系数不变,如下:
⑴管理岗
校级1.5倍、副校级1.4倍、主任级1.3倍、副主任级1.2倍。
⑵教师岗
区骨干教师按1.2倍、普通教师按1.0倍、0.9倍、工作不满三年按0.8计算。
⑶服务岗
后勤、食堂、编内社区服务岗按1.0倍、0.9倍、0.8倍 传达室正式人员按0.8、0.7、0.6计算。 学校每学年(8月起)将按实际人员调整管理岗、教师岗和工勤岗的岗位设置,并调整岗位津贴的基数。
说明:
⒈学校三类岗的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情况见《09—10学年教职工岗位设置》,各岗位职责见《学校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汇编》。
2.教职工在工作中由于管理不到位、脱岗、态度粗暴等原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包括师德,一票否决),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经校务会研究酌情给与扣除岗位津贴的5%100%、或除节日补贴的全部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年奖),直至转岗或解聘辞退。
教师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各项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凡有下列情况者酌情扣除部分岗位津贴。
①拒绝接受学校临时分配任务,酌情扣30—50元;各处室相关领导未按时完成教委工作,工作出现差错受教委批评的酌情扣30—50元。
③无特殊原因且未经学校同意,班主任及学校分配的副班主任未能与学生一起参加会议、活动及公益劳动,每次扣30元。
④工作时间办私事,在办公室睡觉,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及有其他影响他人工作、学习的情况者,每次扣岗位津贴100元。
⑤未经学校同意,因私事调课外出,按旷工处理。
⑥未按时上交或未完成学校布置的学习、工作等任务的,每次扣除30元。
⑦以上处罚意见由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3.工作量问题
语文、数学包班的教师,当一个班的班主任,为满工作量。
语文、数学分科的教师,教语文兼其它学科部分课、当一个班的班主任或教两个班的数学为满工作量。
其它学科周课时16—22为满工作量,主管各口工作的教师。
后勤岗每天工作8小时为满工作量。
管理岗各管各口工作兼其它为满工作量。
未满工作量的教职工,在完成当月基本工作任务或临时性任务基础上,可享受系数为0.6的岗位津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分配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倾斜。(每年2月和8月不享受奖励部分)具体项目设有:
1、班主任津贴:10元/生·月
①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10元标准核算,其中每生每月6元为固定部分,4元为浮动部分(各班按人数计算),由学校德育处奖励使用。
②班主任如因私休假在2天及以上,需扣除休假天数的班主任津贴,即班主任津贴÷22天×休假天数。
2、协助管理津贴:40---60元/人·月
①除班主任外其他教职员工在班主任不在校的情况下,完成学校指派的工作,认真做好协助管理工作。每月可享受协助管理津贴:40---60元/人·月
②如在协助管理期间因私休假的,需扣除部分管理津贴,即管理津贴÷22天×休假天数。
③每月由组长、校长提供数据。
3、校级骨干教师津贴:50元/人·月
学校每三年评定一次校级骨干教师,获得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老师在完成骨干教师任务,发挥了骨干教师作用情况下,每月可享受骨干教师津贴,否则不能享受。获得区级骨干教师称号的老师不得同时享受校级骨干教师津贴。
4、教研(年级)组长津贴:50元/人·月
教研(年级)组长按规定完成组长的各项工作职责,有计划、按时组织校本教研工作,发挥了组长作用情况下,每月可享受组长津贴,否则酌情扣除。考核组长工作效绩,评定A(50元)、B(30元)、C(20元)三档给予奖励。组长如因私休假在2天及以上,需扣除休假天数的组长津贴。
5、校长的绩效工资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校长的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考核为合格的校长按1.5倍系数执行,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校长按0.9—1.1倍系数视情况确定。
6、考核奖:
学校每月依据教职工开展的教育教学等各方面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50元。
7、教育教学成果奖
每学期末,对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评优课、论文等获奖者进行统计、根据学校方案进行奖励。
8、关于代课及缺勤、缺课的规定:(1)月全勤奖:30元/人·月 教职工每月全勤者(当月无迟到早退、无病事假、无喂奶时间、无因私公假、无婚丧产假、无事假),可享受月全勤奖30元。如;看病扣一半。迟到10元/次,并扣发当月全勤奖。
(2)超课时津贴:5元/课时
教师因工作需要,安排于满工作量之外的课时,可享受超课时津贴。体育教师除完成满工作量外,每天应对学生进行长期训练,给予补贴50元/人·月。
(3)代课津贴:5元/课时
教师因工作需要,由学校领导安排临时代课任务的,可享受代课津贴。(原则上有代课既有缺课,扣除的缺课费给代课者加上。每月末考核时由组长上报,学校核实教师缺代课情况)如因公事安排,需校长特批,由学校给予代课教师补助。
(4)加班费
因工作需要,经校长批准需要值班或加班的教职工可享受加班费。
(1)教职工平日值班或加班,加班费标准为:50元/人·天。
(2)教职工法定节假日(指元旦、春节除夕、初一、初二、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月1—3日共11天)值班,加班费标准为:100元/人·天。
(3)教职工寒暑假全体排班,值班者享受加班费,加班费标准为:50元/人。
(5)病假扣除工资方法:按本人基本工资中的岗位工资部分与绩效工资之和除以22,再加上全勤奖。事假按病假的2倍扣除。
(三)节日补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四个节日享有1000元标准的节日补贴,节日补贴随当月绩效工资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四)学年奖
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每学年享有学年奖。学校按照区教委对学校年度考核结果核定的学年奖标准,参照《学年奖奖励办法》,对学年末评选出的教职工激励奖获得者及其他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学年奖奖励。学年奖于每年教师节前发放,并适当拉开档次。
五、组织领导与相关要求
1、学校成立教师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琴 副组长:王欣
组 员:顾奇、李桂兰、易群、王兰香、吴延平、刘建华 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绩效工资管理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同时协调解决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中教师有关疑义及争议。
2、管理考核方案执行要公开透明,对教师的绩效考核量化结果要进行公示,对有不同意见的教师,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给予核实反馈。
3、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定。
4、本考核方案由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提出,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体教师表决通过并报区教委批准后执行。上级有新的规定出台时,以新规定为准。
石二小教师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x年12月
第3篇: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平罗县其他事业单位设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4】 号),以及《平罗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办法》(平人社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节能检测中心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节能检测中心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节能检测中心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 (名单附后) 。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节能检测中心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6名,201x年1月至12月绩效工资总量为153086元。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10716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4592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14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14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