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
一、绩效奖项的设置及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1、班主任津贴约占总额的15%班
主任津贴:津贴标准×班主任人数/总人数
班主任津贴标准按人均的40%;45%;50%计算,结合考核结果按等次发放。标准根据班额大小确定
2、岗位津贴约占总额的25%
副校长:津贴标准×副校长人数/总人数
中层干部:津贴标准×中层干部人数/总人数
语数教师:津贴标准×语数教师人数/总人数
专职教师:津贴标准×专职教师人数/总人数
津贴标准:副校长为人均的50%。中层干部每人为人均的45%。语数教师按人均的35%;40%;45%计算,标准根据班额大小确定。专职教师为人均的30%。(注:岗位津贴根据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岗位特点浮动,)
3、超课时津贴约占总额的15%(总额-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
学校各工作量均折算成课时,超过平均课时部分工作量发给超课时津贴,每课时津贴根据超课时津贴总额和超工作量总额计算
4、教育教学成果奖占总额的45%
分教学质量奖和特殊奖。教学质量奖=教育教学成果奖(45%)-特殊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