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那么惠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惠州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惠州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知识。
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出台。按照最新标准,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00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565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430元/人?月。
根据《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我市城乡低保等标准不低于我市2018年标准和省三类地区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农村特困人员(即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特困人员(即城镇“三无”人员)。,我市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拟订为1410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拟订为1750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拟订为1280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拟定为1620元/人?月;农村和城镇特困照料护理标准拟订为130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照料护理标准由县区民政部门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及服务需求统筹使用。
据市民政局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6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12条规定:省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公布一个月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汇集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起草了以上文件。
《通知》要求,上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区要确保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保障资金。7月份在册保障对象在1至6月保障金未达新标准的,其未达标月份的保障金差额应在7月前一次性补发到位。同时,要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