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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09-21 10:46:0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那么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多少钱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北京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知识。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精神,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000元调整为1100元,自1月起正式实施。

十九大报告强调“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就是要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我区财政部门将积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民政局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000元。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8年1月起实施,北京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500元,520元,580元,650元,710元,800元,90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731元,740元,740元,850元,930元,1050元,1410元。
截至目前,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共有7.6万户、12.68万人。北京市民政局表示,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北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与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关系。
资料显示,过去6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500元,520元,580元,650元,710元,80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731元,740元,740元,850元,930元,1050元。由此看,今年的调整幅度非常大,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调整幅度高达34%,增幅为历年来之最。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一、申请范围

持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主要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因公致残返城知青及其他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
6、持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7、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集体企业中的退休人员。
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并无力支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
此类企业由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并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供准确的名单。
8、持有北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者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 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成员。
其他区域内的同类人员是否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9、原为北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此类人员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商同级公安和司法部门研究制定。
10、其他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4)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居(家)、村委会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受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基础工作。
3、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居(家)、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另行印制);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 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4、对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核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保障金领取证)并进行登记,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停发)登记表》。 5、在市、区(县)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养或者治疗的民政对象,由有关民政部门审核,集中办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手续。
6、对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民政部门应当自居(家)、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30天内下发“通知单”,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理由。

办理地址、时限及费用

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自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区县民政部门办结审核审批手续,期间所需时间为23个工作日加14个自然日。办理不需要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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