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市政府批准,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调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80元增加到285元。新标准的执行起始日期定为今年7月1日,7月至10月仍按原标准领取救助金的低保对象将得到补发。
据了解,1996年7月1日本市开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70元,到目前为止已经调整过6次,累计投入救助资金38897.91万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的。
又讯(记者王建兵)本市将对最低工资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412元调整到435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从每人每月296元调整到305元。最低工资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2.46元人民币,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2.6元人民币。该通知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对已过月份的增加额今后将一并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