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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政策规定【全文】

发布时间:2023-09-16 13:20:02

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享有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规定探亲假的目的是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那么2018年江西省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小编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精神,凡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待遇。但是,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有探望父母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1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1次,假期为20天。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

 职工探亲期间工资和路费如何发给?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发给本人标准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副食补贴、粮(煤)贴、取暖补贴均照发。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职工探亲能报销飞机票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的通知》([81]财事字第113号)第5条: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的,假期如何规定?

《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82]侨政会字第011号)第l条规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

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4个月;3年1次的,给假70天;1年或2年1次的,按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的规定给假。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第一次出境探亲的,假期如何规定?

《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的,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

  归侨职工的探亲对象除父母外,是否包括亲兄弟姐妹?

《劳动人事部关于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3]71号)规定:归侨职工出国探望亲兄弟姐妹假期待遇,每4年给假1次,假期40天。

 台胞出境探望配偶的,假期如何规定?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16号)第1条规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未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4个月;3年1次的,给假70天;1年或2年1次的,按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给假。已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40天。

  台胞出境探望配偶的,假期如何规定?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16号)第1条规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未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1次的,给假4个月;3年1次的,给假70天;1年或2年1次的,按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给假。已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40天。

父母去世的台胞、台属职工,能否探望亲兄弟姐妹?

《劳动人事部关于台属职工和台胞职工探亲问题的补充通知》(劳人险[1984]13号)第2条规定:父母已经去世的台胞、台属职工,可以探望其在台的亲兄弟姐妹。出境探望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40天;在境内探望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20天。

 劳教、劳改人员亲属能否享受探亲假?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的配偶、父母被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的职工能否享受探亲假问题的复函》([66]中劳薪字第24号)规定:职工的探亲对象被劳动教养,可以准许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的探亲对象被劳动改造,只要劳改部门同意探亲,可以准许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在押犯亲属探监路费如何报销?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在押人犯亲属探亲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69号)文件规定,在押人犯的亲属探监时,必须报监狱批准,始得探监。在押人犯亲属的探监路费,凡符合享受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的,可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探亲的有关规定报销路费;凡不符合享受探亲待遇的,其路费一律自理。

 军官一方已利用年休假探亲的,工作人员配偶能否再享受探亲待遇?

《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64]中劳薪字第296号)第1条规定:军官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工人、职员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得超过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中第4条的规定。假期内,本人的计时标准工资照发。探亲往返所需车船费,由工人、职员自理。

 军官一方未利用年休假探亲的,工作人员配偶如何享受探亲待遇?

《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军官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到工人、职员一方所在地团聚时,工人、职员一方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和报销车船费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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