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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探亲假最新规定,江西探亲假劳动法规定多少天

发布时间:2023-09-14 20:41:23

江西省探亲假最新规定
  吉安刘女士:我家人在外地,现在想休探亲假。按规定,既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请问,享受探亲假要具备哪些条件?
  记者跑腿:记者从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规定,享受探亲假须具备相关条件。一是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二是时间条件,需工作满1年。三是事由条件,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其中“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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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先生是北京一家知名外企中国总部的部门经理,2007年7月他被派往上海分公司工作。2012年1月,宋先生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从2012年1月至1月的劳动合同。根据公司规定,工作调动1年以上的员工,享有每年一次,每次10天的探亲假。

7月,宋先生向他的上级主管提出休探亲假,休假时间从7月28日至8月4日,上司批准了其休假申请。然而,在此期间,宋先生并没有回北京探亲,而是在7月28日从上海离境前往了意大利,并于8月4日从意大利返回了上海。回沪后,公司对宋先生的做法提出了异议,认为其行为构成了虚假陈述、欺骗公司及旷工。不久后,公司在与宋先生面谈并通知工会后,向他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称其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1月,宋先生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应支付10月至劳动合同期满的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此后,公司因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支付10月至1月期间的工资和未休年假工资。
  庭审中公司指出,宋先生除了利用探亲假出国外,还存在利用工作时间从事兼职、对下属管理失职等多项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在经过调查后,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宋先生本人也签字确认。宋先生应享受的7天法定年休假已全部休完,至于公司的补充年休假,按照惯例,员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就不再享受。
  而宋先生虽承认确实利用探亲假到意大利休假并探望朋友,但认为探亲假是公司给予的福利待遇,并不局限于回家探亲这一种方式。同时,宋先生还指出,在赴意大利之前公司出具了在职证明,说明公司早就知道他要赴意大利休假。
  断 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先生申请享受探亲假期出国旅游而没有上班工作,属于无正当理由的缺勤行为,构成旷工。故判令公司与宋先生解约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双方劳动合同于9月解除,公司无需支付10月至1月期间的工资,只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500元。宋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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