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浙江各县市光伏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9 10:15:22

国家为了鼓励新能源,对使用光伏发电者给予一定的补贴。那么2018年浙江各县市光伏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方案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杭州市等地区??关于做好2017年杭州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兑现有关工作的通知

1、项目基本条件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位于杭州市境内;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市企业法人;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项目在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并网发电;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二)光伏地面电站

项目位于杭州市境内;项目投资主体为本市企业法人;项目列入省、市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已通过发改部门验收;项目在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建成并网;项目未享受过市级及以上投资补助财政资金。

2、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已领取市级补贴的发电量不得重复申报。

(二)光伏地面电站

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已领取市级补贴的发电量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二)光伏地面电站

光伏地面电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项目备案及列入省、市年度计划的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电网企业出具的发电量证明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申报材料请装订成册。

4、项目受理

各区、县(市)及相关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局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并以区、县(市)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于7月15日前分送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核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5、联系分工

(一)市经信委联系分工

市经信委由节能环保与新能源产业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5257105、85257103。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204室,邮编:310016。

(二)市发改委联系分工

市发改委由能源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5251833、85251849。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B座1507室,邮编:310016。

(三)市财政局联系分工

市财政局由企业处负责申报受理,联系电话:87715138。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809室,邮编:310009。

4、萧山区《萧政办发〔2013〕209号》“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没有写明时间,具体时效只能看后续的政策说明了。

5、余杭《余杭区关于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列入省光伏发电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对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经申报批准,在国家、省市有关补助的基础上,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2014-2018年)。”明确写明在国家、省、市的基础上,再补,所以一共有4级补贴。关于补贴期限,南度度有个疑问:如果是2015年投产的电站,应该是自发电之日起连补5年,还是只补到2018年。

6、富阳市《富政函[2014]58号》

“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工商企业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发电量补贴,居民家庭光伏只有初装补贴,没有发电补贴。

7、建德市《建德市关于印发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的若干意见》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

二、舟山市

暂时没有相关政策。

三、宁波市余姚等地区

宁波市出台了市级补贴政策,但是县级想要享受市级补贴得出台相应的扶持办法,鄞州区和余姚市出台的政策并没有额外的补贴,就是享受宁波市的市级补贴,象山县则有独立的县级补贴。

1、市级补贴

《甬政发〔2014〕29号》、《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

“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这个文件最后一句话很有意思,“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办法,否则不予享受市级扶持政策。”所以不要以为你属于宁波市就能理所当然地享受市级补贴了哦~

2、鄞州区

《鄞政办发〔2014〕157号》

“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市财政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新农村改造、城市社区和个人客户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按照屋顶改造后年度光伏发电量给予0.10元/千瓦时的改建补助,补贴年限为5年。”

3、余姚市

《余政办发[2014]121号》

“对2015年底前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宁波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宁波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不超过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象山县

《象政办发〔2015〕24号》

“对我县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列入计划并备案的,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县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在宁波市内易货贸易企业除外),自2014年起至2016年底前建成的,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一是企业在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二是企业在屋顶除外的其它地方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0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三是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投资方享有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屋顶资源提供方享受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连续补助5年。”

四、温州市乐清市、龙湾区等地区

温州市的补贴是全国光伏补贴最高的,温州永嘉县的补贴高达1.12元,还有初装补贴,温州瑞安的补贴高达1.02元,全国唯有这两个地方的光伏补贴超过了1元。温州泰顺县除了度电补贴还有初装补助和扶贫奖励。温州市及下级洞头县、瑞安市、乐清市,其屋顶所有者也享受度电补贴。温州洞头县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项目除了享受国家、省级、县级度电补贴外,再给予0.1元补贴。

1、市级补贴《温政发[2013]75号》

“在温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温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凡2013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5元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元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2、洞头县《洞政办发〔2014〕74号》

“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3、瑞安市《瑞政发[2013]258号》

“对市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

4、乐清市《乐政发〔2014〕29号》

“在乐清注册的光伏企业,在乐清市域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项目,不再补贴。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5、永嘉县《永政发〔2013〕282号》

“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给予在永注册的项目业主补助,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40元。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

6、泰顺县《泰政发〔2015〕100号》

“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低收入农户家庭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低收入农户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五、丽水市缙云县等地区

《丽政发〔2014〕27号》

“自2014年起到2016底,对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经济开发区各承担50%,市财政补贴资金先由市级三电结余资金中安排),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六、嘉兴市海宁等地区

嘉兴市的补贴基本上对于2016年新建的项目无效了。

1、市级补贴《嘉政发[2013]87号》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该补贴对2016年新建的项目已经无效,但是对2013-2015年建成但还没有拿到补贴的项目仍有参考价值。根据《浙价资〔2014〕179号》,如果是在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装的200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那前3年就可以同时享受省级0.3元/千瓦时加市级0.1元/千瓦时的补贴了。

2、秀洲区《秀洲区2015年度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项目除外),在2015年度并网发电,除国家、省、市补贴之外,秀洲区再给予最高0.2元/千瓦时的补助,其中,对使用区内企业产品占设备投入50%及以上,并且委托区内运维公司统一运维的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对使用区内企业产品占设备投入低于50%,或没有委托本区运维公司的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助。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给予三年资金补助。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2015年度并网发电,经认定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的补助,对采用光伏瓦或储能的户用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5元/瓦的补助。”

3、桐乡市《桐经信产〔2013〕148号》

“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前二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取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如取得国家金太阳工程扶持资金、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项目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七、衢州市

衢州市及下级龙游县、开化县只有上网电价补贴,没有度电补贴,衢江区和江山市有单独的度电补贴。

1、市级补贴

《衢政发〔2013〕53号》

“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对于已享受国家、省级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实行的是上网电价补贴,不是发电量补贴。

2、衢江区

《衢江区政发〔2014〕36号》

“在衢江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企业每度电0.1元的补贴,暂定3年。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企业享受该政策。”

3、龙游县

《龙政发[2013]35号》

“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对申报取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一奖一补”政策。”

4、江山市

《江政发〔2014〕2号》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5、开化县

《县委办〔2014〕1号》

“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1兆瓦及以上的县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在省级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

该政策实施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所以现在已经失效了。

八、湖州市

湖州市没有市级补贴。

1、安吉县

《安政发〔2014〕18号》

“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2、德清县

《德政办发〔2014〕141号》

“在我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95%的人继续看了

其他人推荐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