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鼓励新能源,对使用光伏发电者给予一定的补贴。那么2018年江苏各县市光伏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方案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家发改委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为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现就制定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热发电(含4小时以上储热功能)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上述电价仅适用于纳入国家能源局2016年组织实施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范围的项目。
二、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投运的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执行上述标杆上网电价。
三、鼓励地方相关部门对太阳能热发电企业采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绿色信贷、土地优惠等措施,多措并举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
四、以后国家将根据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状况、发电成本降低情况,适时完善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政策,逐步降低新建太阳能热发电价格水平。
二、我市获得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指标位列苏南第一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获得50兆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指标,位列苏南地区第一。
为规范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分解程序,提高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省能源局今年专门制定了《江苏省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考虑各市上年度完成情况、新增并网屋顶等分布式光伏情况、光照资源分布情况等8项因素,对各市分解配置年度规模。由于光伏电站项目的特性,我省配置资源主要向苏中、苏北地区倾斜。为做好我市新增建设规模的争取工作,我委认真梳理了各辖市、区光伏发电资源,先后组织开展了项目计划草案、指导建议规模的申报,并积极与省能源局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得到了省能源局对我市项目的支持,由于我市去年全部完成了指标任务,今年所获指标数量在苏南地区位列第一。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能源局工作要求,做好项目优选工作,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及时上报省能源局。同时,督促入选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年底按时并网投运。
三、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法改〔2017〕88号
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在光伏、生物质能、火电站、水电站、风电等项目开展以竞争性方式确定能源投资项目业主试点。根据资源调查和专项规划,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纳入规划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通过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业主。
四、常州市发展改革委明确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与重大项目主攻方向
在高端发展能力上,常州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参与“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建设,持续壮大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太阳能光伏、新医药等十大产业链,突出智能装备制造,实施“智能+”行动计划,加快北自所智能制造研发中心建设,争创国家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区。突出先进碳材料,精心筹办全球石墨烯大会,打响“东方碳谷”品牌,推动石墨烯产业三年突破、五年跃升,建设高性能碳纤维产业化基地,构建从生产制备、基础材料到终端应用的全产业链,加快向百亿级产业迈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冶金、建材、化工、纺织服装等转向新兴产业和产业链高端环节。
五、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有序推进水电开发,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稳步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发展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到2020年,力争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光伏装机达到1亿千瓦,核电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