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保健补贴。
从贵州省老龄办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88个县(市、区)中,已有7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100岁高龄补贴制度,5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90?99岁高龄补贴制度,3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
老年人补贴制度是在低保政策和其他惠民政策之外,专门给予老年人的一项补助政策。各地在现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包括老年人补贴在内的老年福利制度,着力解决老年人有钱养老的问题。
为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总体部署,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老龄办下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黔民发〔2015〕42号),要求在2015年底,全省建立起以县(市、区)为单位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有效缓解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负担,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通知》要求,凡具有贵州省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凡具有贵州省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能力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
《通知》规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原则上按月以现金、代金券的形式发放。
补贴标准
80岁以上都将拿到“高龄补”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连续出台三个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妇女的服务工作,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要给予一定的生活及护理补贴。推动留守老人参保全覆盖力争2018年底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已经建立高龄补贴制度的地方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推动留守老人参保全覆盖,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留守老人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资助。意见指出,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要领取补贴,要个人提出申请,经过统一的调查核实、审核评估、审批等程序,经审批合格的在次月起发放补贴。
高龄津贴是什么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至2009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
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