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官网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天津市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为每月500元,标准最高。福建省给予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每人每月100元。
截至目前,已有26个省份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20个省份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17个省份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梳理发现,在已出台高龄津贴的这26个省份中,大多数地方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其中,天津高龄津贴额度最高,可达到500元。
福建省80岁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根据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和2015年发布的《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我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00元高龄补贴。
此外,根据意见,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长寿营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老年节期间,省政府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慰问金,每人每年1000元。
除了高龄津贴,我省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有条件的地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并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
福建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政
近日,福建省出台《“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以解决不断增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当前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
高龄津贴:各省标准各不相同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北京、天津、河北等26个省份建立高龄津贴制度,补贴对象大多数是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其中,贵州、西藏、海南等省份出台政策最早,均在2005年、2006年出台相关政策。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情况的通报》显示,在26个省份中,天津给予该市百岁老人的津贴额度最高。按照规定,具有天津本市户籍、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浙江省出台政策较早,津贴标准也较低,该省在2011年制定相关标准,规定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津贴。
另外,多数省份对100岁以上的老人都给予每月100元以上的高龄津贴。宁夏规定,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其次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海南、陕西,均规定给予100岁以上老人每月300元的津贴或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