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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大学生补贴政策有哪些,买房租房创业补贴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5 17:43:17

不论你现在是大一还是大四,离开校园走向社会都是迟早的事情。而一旦开始工作,生活成本就会大幅增加。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各大省市的大学生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为深入贯彻《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好生活补贴政策。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出台了《营口市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统招普通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前“985工程”、“211工程”的本科毕业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可享受补贴政策。同时还要具备自12月28日起,我市企业(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营口市辖区)新增就业人员,现仍在我市工作,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条件。

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800元/月。资格认定后,按照在我市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月数),可累计享受补贴24个月。补贴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我市高校毕业生留营、回营就业的积极性。

享受9类就业补助资金的人群范围

通知明确,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前者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等7类补贴支出,后者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2类补助支出。通知还明确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

这些人群参加公益性岗位可领补贴

通知指出,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可获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符合条件的单位

也有机会获得就业补助资金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的具体标准,在符合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要严格控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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