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1. 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培训补贴(标准各地自定)。其中参加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的,最高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
享受条件: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政策依据:浙政发〔2015〕21号、浙委办发〔2017〕46号
2.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并给予全额贴息。
享受条件: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企业
政策依据:浙政发〔2015〕21号
3.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享受主体: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经人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50%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享受条件:招用重点人群(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浙委办发〔2017〕46号、浙政发〔2015〕21号、浙政发〔2017〕41号
4.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补贴条件和标准各地自定。其中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享受条件:初次创办企业
政策依据:浙委办发〔2017〕46号
5. 创业孵化补贴
享受主体: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企业
政策内容:按孵化实际成效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各地自定)。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孵化数量及成效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享受条件: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政策依据:浙委办发〔2017〕46号、浙政发〔2017〕41号
6. 租金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租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各地自定)
享受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创业
政策依据:浙政发〔2015〕21号
7.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主体: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带动3人就业的每年补贴2000元;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从事农村电商创业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享受条件:创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交纳社保费1年以上
政策依据:浙政发〔2015〕21号
8. 创业项目补贴
享受主体: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全省创业大赛优胜者和优秀创业项目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各地自定)
享受条件:由各地自行确定
政策依据:浙政发〔201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