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一、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市、县级政府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企业引进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安家补贴;对企业引进的硕士、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根据权威机构公布名单确定)经教育部学历认证后和“双一流”以及原“985”“211”工程高校毕业年度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
申请材料: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地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经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二、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我市区域内各类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后,给予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请材料: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辽宁省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首页和就业登记页复印件;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招用毕业生缴费满1年后,由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留葫回葫来葫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每月500元,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颁发并正在领取保障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持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审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需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所在高校申请,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合格,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至各高校,由高校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每名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四、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与葫芦岛市、县级政府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所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和在葫芦岛市创业领到营业执照时间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4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国外留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领取租房补贴时限为三年。
申请材料: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及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缴税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税明细账;《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所属地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经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补贴拨付到毕业生的银行账户。
五、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我市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给离校2年内 (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一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分为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不超过4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00元/人月。对见习期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补贴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财政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财政全额补贴。
办理流程:见习单位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