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便各类群体及时、准确了解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以便更好服务就业创业工作,现汇总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如下:
1.大众创业扶持项目:鼓励各类群体在互联网+十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每年进行市级推荐,遴选一批优秀初创项目上报,最终由省里组织专家评审,选出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四个档次不等的资金扶持。
2.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创业运营费补贴: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初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按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补贴,年最高1万元,最多补贴3年。
4.开业(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5.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6.就业见习补贴:对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支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7.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以下简称“政府购岗”)计划招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根据培训内容和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情况,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其中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