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本月起,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可领取高温补贴。据介绍,目前广东省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补贴的,则每人每天6.9元,执行时间为5个月。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高温补贴不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内。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该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对于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到33℃以下,也同样享有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另据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据了解,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同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汕头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投诉或拨打12345电话举报。按照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