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一、深圳高温补贴发办事说明
高温津贴从6月1日起正式发放。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二、深圳高温补贴发发放标准
1、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2、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三、深圳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根据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从2012年开始,深圳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劳动者可获得共750元的高温津贴。
四、深圳高温补贴发放领取条件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深圳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是6月到10月这四个月时间,发放的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制定,根据相关规定,只要从事室外露天工作或者工作场所温度在33摄氏度以上的,都需要发放深圳高温补贴,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