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模式: | 预约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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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申领居民身份证 |
事项编码: | 100107N030 |
审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9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申请条件: |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申请材料: | 1、户口簿 |
办理流程: | 户口和身份核对--人像采集--证件办理--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工本费--一个月后本人(年满16周岁)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原办理点领取证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父母)代领。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20元/证,浙价费[2004]64号。 |
受理部门: | 户政 |
受理地址: |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联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监督投诉: | 0579-8229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