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江苏死亡注销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8 17:29:04

受理部门 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首页1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正常死亡人员,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非正常死亡人员,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地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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