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三亚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引进人才户口迁移审批
项目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办理:1、引进的人才需经省人事部门核实确认; 2、引进的人才在三亚市工作生活。引进人才的夫(妻)、未成子女及年老父母可随迁。
申报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省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引进意见书;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
办理期限: 7 个工作日
工作流程:受理(经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核对的申请材料和派出所领导、民警签署审核意见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大队签署审核意见→市公安局签署审批意见→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时限不包括派出所调查审核办理时限
审批(服务)依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2006]47号) 2、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是否收费: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