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江门户口迁移的最新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希望对你有帮助。
1、父母投靠子女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2、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
1、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婚子女或在校学生;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3、收养小孩入户
办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人收养小孩入户;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户口簿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
4、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办理条件:
录用、招聘、调动人员需办户口迁入
提交材料:
1、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录用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5、随军家属入户
办理条件: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1、副营职或副科级以上;
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役满15年以上;
3、现役五、六级士官
提交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正式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随军家属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待业证(属居民户口的),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6、购房入户
办理条件:
1、所购房屋的面积不少于50?;
2、迁入对象: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提交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镇级《计划生育证明》
3、迁入地村(居)委证明
4、房产证
5、亲属关系证明或《出生证》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7、毕业分配及毕业回原籍入户
办理条件:
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迁移户口;
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2、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
3、学校出具的《派遣就业报到证》
4、毕业证书
5、恩平市人社局证明(人才交流中心盖印)
6、单位集体户口簿或被投靠人户口簿
办理流程:
1.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对证明材料审核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
2.市公安局户改部门审核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办理并换领身份证"
8、引进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1、具有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材料:
1、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
3、职业资格证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
5、就业所在地的社保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办证大厅)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9、农民工积分制入户
办理条件:
1、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
2、农民工积分满60分;
3、愿意申请入户城镇。
提交材料:
1、《江门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
3、学历证明
4、职称、资格证书
5、《就业失业手册》
6、社会保险记录
7、房产证
8、计生证明
9、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10、香港、澳门居民入户
办理条件:
批准单程证到香港、澳门定居后因其他原因要求返回内地定居;
提交材料:
1、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回乡证
2、结婚证
3、赴香港、澳门定居时注销户口底册复印件
4、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或直属亲属房产证
5、亲属关系证明
6、申请书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入户并领取身份证
11、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在江门地区以外)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迁入地村(居)委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12、外国人、无国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办理条件:
迁入地在江门地区以内
提交材料:
1、华侨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
2、台湾同胞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办理入户
3、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办理入户
4、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制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