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江门户口迁移最新政策,江门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发布时间:2023-09-18 04:46:51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江门户口迁移的最新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希望对你有帮助。

1、父母投靠子女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2、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

1、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婚子女或在校学生;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3、收养小孩入户

办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人收养小孩入户;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户口簿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

4、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

办理条件:

录用、招聘、调动人员需办户口迁入

提交材料:

1、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录用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5、随军家属入户

办理条件: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1、副营职或副科级以上;

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役满15年以上;

3、现役五、六级士官

提交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正式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随军家属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待业证(属居民户口的),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6、购房入户

办理条件:

1、所购房屋的面积不少于50?;

2、迁入对象: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提交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镇级《计划生育证明》

3、迁入地村(居)委证明

4、房产证

5、亲属关系证明或《出生证》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7、毕业分配及毕业回原籍入户

办理条件:

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迁移户口;

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2、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移证》

3、学校出具的《派遣就业报到证》

4、毕业证书

5、恩平市人社局证明(人才交流中心盖印)

6、单位集体户口簿或被投靠人户口簿

办理流程:

1.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对证明材料审核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

2.市公安局户改部门审核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办理并换领身份证"

8、引进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1、具有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提交材料:

1、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

3、职业资格证书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

5、就业所在地的社保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办证大厅)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9、农民工积分制入户

办理条件:

1、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

2、农民工积分满60分;

3、愿意申请入户城镇。

提交材料:

1、《江门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

3、学历证明

4、职称、资格证书

5、《就业失业手册》

6、社会保险记录

7、房产证

8、计生证明

9、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10、香港、澳门居民入户

办理条件:

批准单程证到香港、澳门定居后因其他原因要求返回内地定居;

提交材料:

1、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回乡证

2、结婚证

3、赴香港、澳门定居时注销户口底册复印件

4、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或直属亲属房产证

5、亲属关系证明

6、申请书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入户并领取身份证

11、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在江门地区以外)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迁入地村(居)委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并换领身份证

12、外国人、无国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办理条件:

迁入地在江门地区以内

提交材料:

1、华侨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

2、台湾同胞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办理入户

3、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办理入户

4、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制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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