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

娄底户口迁移最新政策,娄底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发布时间:2023-09-16 16:49:04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娄底户口迁移的最新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购房落户

【落户条件】: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房屋所在地派出所。
【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未获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相应的不动产销售发票 ; 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未在一起的亲属随迁的 , 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投资兴业落户

(一)投资兴办10万元以上(或有国家认可的专利技术)、年纳税1万元以上企业的 , 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企业所在地派出所。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免税企业凭免税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户口未在一起的亲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二)在本市从事经商、服务等第三产业,年纳税额1万元以上或解决10人以上就业的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营业场所所在地派出所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或就业人数证明及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户口未在一起的亲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三、人才引进落户

(一)被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证书)且专业或工种与所聘用岗位相符 , 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的户口可以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聘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专业技术(技师)证书、聘用证书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户口未在一起的亲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被单位聘用 , 本人的户口可以迁入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聘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学校毕业证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娄底市范围内的院校毕业生 , 本人户口可以迁入本市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挂靠在外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娄底籍院校毕业生 , 可以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或迁入本市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大学毕业证(职称证书)、人事代理合同和居民户口簿(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

四、就业落户

【落户条件】:被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并实际工作一年以上 , 本人的户口可以迁入工作所在地派出所。
【证明材料】:聘用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五、居住证落户

【落户条件】:在本市有相对固定居住地并按规定办理了居住证满5年的 , 本人的户口可以迁入居住所在地派出所。
【证明材料】: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站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

六、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落户条件】:未婚子女要求随父或母(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的 , 可以迁入被投靠人所在地派出所。
【证明材料】: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需提供未婚证明 。

七、未成年人投靠亲属落户

【落户条件】:户口在本省内的5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 , 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迁入投靠亲属所在地派出所 。
【证明材料】:投靠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书面意见、亲属关系证明 。

娄底落户办理流程

符号以上落户条件的,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受理,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审批。其中,1至9类属同一市(指市区或县级市)、县范围内迁移,且不发生户口性质变化的,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华侨回国定居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娄底居住证如何办理

娄底市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凭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件、结婚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凭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子女投靠城镇父或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等条件限制。
娄底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娄底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户口为高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离婚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凭结婚证、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军人身份证件、被投靠人与军人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凭证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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