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指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的身份证件。身份证丢失补办是件麻烦事,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补办身份证在哪里、需要什么材料等信息,仅供参考。
办理条件
1、25个省市的户籍人员;
(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北京、山西、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
2、在江苏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
3、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
办理材料
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
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
补领身份证:
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注: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的,凭居住地公安机关居住信息登记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大中专院校在校证明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1、申请人本人持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凭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按规定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
2、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
3、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不予审核签发的,异地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4、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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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南京异地身份证办理点:
1、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行政服务中心
2、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行政服务中心
3、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服务中心
4、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开发区派出所
办理费用
江苏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收费标准统一为每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