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国家规定晚婚婚假多少天

发布时间:2023-09-19 02:54:08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当男性达到25岁,女性达到23岁时,第一次婚姻就是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可以在法定的三天婚姻假的基础上增加结婚天数和休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的利益,增加婚假工资、奖金、夜班假工资和奖金,奖金额由个人所属单位规定,但奖励金额不得少于同一人在同一期间的平均水平,不影响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励、半年度奖金、年度终局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奖励晚婚夫妇和独生子女父母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的政策。

关于婚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1.3天婚假可按婚龄(20岁、22岁)享受。

2.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岁,男性25岁)者,可按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享受晚婚假10-30天(含法定婚假3天)。此假期于2016年1月1日取消。

3.如果男女在结婚时不在同一地点工作,则根据该距离,他们可以得到休假。

4.探亲假期间结婚(探亲)的,不得再休假。

5.婚假的休假时间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括两天的时间。

6.再婚夫妇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关于享受婚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姻和休假期间,工资即带薪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规定的最高婚假3天外,给予7天的额外假期。如果一个晚婚的人住在一个城镇,但没有工作,或者一个私营企业的老板,相应的晚婚奖励通常是由居委会或镇政府给予的。晚婚人员是私营企业职工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给予婚假,与国有企业相同。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以来,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相继修订了《地方计划生育条例》。据调查,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等至少9个省正式颁布了新的计划生育条例。在这九个地方,新规定取消了晚婚假,并对产假和男性伴侣照料假作了一些调整。

经调整,山西有30天的婚假,安徽、江西有158天的产假,广西、宁夏的男婴产假已延长到25天。此外,对北京、吉林、辽宁、山东、四川、云南的计划生育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也供省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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