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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甘肃宅基地确权政策及自建房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1 13:55:18

全国在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同时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那么甘肃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规定呢?本文小编为你解读。

为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乡村振兴战略和旅游强省战略中的重要作用,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发展旅游、加强用地保障等措施,把乡村旅游培育成为旅游产业最活跃的业态和最重要的增长极。

甘肃省提出,到2020年,全省新创建1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达到国家4A级景区标准的田园综合体、100个达到国家3A级景区标准的乡村旅游景区或度假区,全省累计建成乡村旅游专业村1000个、品牌农家乐2万户。

为达到上述发展目标,《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等“十大工程”,对乡村旅游发展相对集中区域优先安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土地等要素环节上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加强用地保障,实行乡村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采用多种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用好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等政策,科学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通过旧房收购、土地复垦等办法,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源,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发展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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