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异地工作的职工而言,春节可能是一年中唯一一次回家团聚的机会,但其实还有一个至少20天的探亲假哦!如何激活属于职工的探亲假?探亲假,是员工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目前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下面就让小编告诉你南京探亲假最新规定-法定探亲假多少天的相关知识吧。
1、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国发〔1981〕36号)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2、如需了解更多人社政策信息,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拨打南京社保12333-0-2咨询,疑难问题请咨询员转监理帮您咨询解释;非工作时间,还可以拨打12333-4录音留言,有相关工作人员处理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