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广东高校录取通知书持续发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再次迎来本年度的“大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享受国家财政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迄今已走过十年,每年帮助三百多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解决上学难题。本文高考升学网为你整理了关于广东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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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
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补助标准:
公办高校免学费对象和标准:指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在省内公办高校就读的,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
民办高校免学费对象和标准:秋季学期起在校,就读全日制本科阶段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学年5000元。
生活费补助标准: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补助每人每学年7000元,由学生户籍地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贷款金额:
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13年。
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
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
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
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4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
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
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
分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
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
资助标准:
可申请代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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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贷款预申请(3月-5月)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是为高校的“准新生”提供的贷款资格认定,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在正式申请助学贷款时提交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无需盖章。户籍为广东省且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任一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或经学校认定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预申请,并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导入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系统。
贷款申请(7月-9月)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申请表》,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携带申请表前往所在高中(中职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首次贷款学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县级资助中心在完成合同签订后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打印《借款合同》,并向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合同续贷可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身份证跟申请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回执录入(9月-10月)
入学后,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及时向高校资助中心上交,高校核对信息在贷款系统中录入回执,学生贷款正式生效。
发放贷款(11月)
学生贷款正式生效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教育厅账户,省教育厅根据《合作协议》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各单位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资金可做为学生生活费。
以下附上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