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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乡村医生新政策,退休金及养老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8 06:03:49

全国近百万乡村医生等着解决身份、待遇、养老问题,事关民生,更与构建“健康中国”有莫大关系,全国各地已接连出台相关解决办法,乡村医生未来形势一片大好!乡村医生问题倒逼政策出台,我们知道,所谓乡村医生证,是为了解决当时100多万因为各种原因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仍需在村卫生室从业的人员的资质问题而专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而因为乡村医生资质的特殊性以及局限于村级医疗机构执业,致使很多医疗卫生相关的政策及措施无法覆盖这个群体,这种矛盾在新医改后越来越明显。这也导致,其后乡村医生因为身份尴尬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待遇、养老、医疗风险及发展等问题。这些现实问题事关国家整体发展,涉及“健康中国”的成功构建,因此各地纷纷出台相关解决政策。那么吉林乡村医生有哪些新政策呢?吉林乡村意思退休金及养老保险有哪些新政策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官吉林乡村医生的知识,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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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该省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的22条政策举措。本小编所知,本次“22条”旨在院校紧缺型人才的培养,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变扩大全科医生转变岗位培训范围,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从结构上开始变化,首先优化薪酬,再到职称评选政策支持,涵盖了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的方方面面。

除此之外,“22”条明确规定,要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自今年年初起,临床医学、中医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农村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培训。“22条”中最令人关注的消息就是放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招聘权利,实行“即缺即补”“即时备案”的编制使用管理办法,人员不受预留比例和编制结构比例限制。

“22条”指出,尽量简化招聘程序,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计委、编制部门自主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优先安排到全科医生岗位。

“22条”还强调,要提升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对具有全科医生岗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一定倾斜,使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据了解,吉林省将通过落实全科医生培养“22条”,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预计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行业特点、满足全省需求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全科医生成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骨干力量,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两名以上全科医生。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全面加强新时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吉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加强联动,加快提高全科医生培养数量和质量,把提升岗位吸引力和拓展职业发展前景作为突破点,吸引优秀专业人才从事全科医学工作,为健康吉林建设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创新机制,解决突出问题。着眼全科医生职业发展,深化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多角度提升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着力解决“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二)遵循规律,提升数量质量。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提升培养质量,全面优化人才供给的数量和质量。(三)强化协同,确保政策落地。强化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协调联动,主动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求,确保改革红利惠及全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满足全省需求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支持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基层全科医生数量得到有效补充,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成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骨干力量,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吉林建设需求。

四、具体措施1.院校招生向紧缺专业倾斜。深化医教协同培养临床医学人才,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教育、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全省医学人才招生总量和分专业招生数。自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培养计划,推进农村基层本地全科人才培养,加强毕业生履约管理。(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2.加大毕业后教育培训力度。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培训,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到2020年,原则上所有新进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培训单位为委派人员出具鉴定材料时要客观如实反映其诚信记录和履约情况。(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增加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各地培训任务。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4.加强基层全科医生聘用管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招聘自主权,实行“即缺即补”“即时备案”的编制使用管理办法,人员招聘不受预留比例和编制结构比例限制。简化招聘程序,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编制部门自主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优先安排到全科医生岗位。(牵头部门:省编办,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5.完善全科医生使用管理。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后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的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轮换派遣制度,轮换时间由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协商确定。派遣全科医生实行双重管理,期满考核由派出医疗机构和派驻基层单位共同负责。(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完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准入和注册管理。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探索解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其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的,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7.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遴选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全科医学基层实践教学基地,推动医学教育早临床、早基层实践。鼓励吉林大学等高校在全科医学学科建设、开设课程上率先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取得实质性进展。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适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牵头部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8.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高等医学院校要把全科医学师资作为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医学院校探索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与医疗机构开展人员互聘工作,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行双导师制,按照国家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加强骨干师资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提高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在职称晋升、评估奖励等方面的评价比重。(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列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综合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要从人员配备、基础条件、教学设施等方面全面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调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区域布局,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提升培训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10.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利用数字化技术、远程继续教育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分步骤开展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实施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提升项目,对按规定完成学习并取得相应医学教育学历的,给予学费补助。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11.提升工资水平。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对具有全科医生岗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一定倾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分别负责,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12.完善分配机制。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但需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津贴标准按不低于全科医生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的20%核定。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本单位平均水平,可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把优秀专业人员吸引到和稳定在全科岗位。(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13.优化薪酬结构。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政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合理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项目收费价格标准,逐步提高签约服务费在基层全科医生薪酬收入中的比重。通过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成效。(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14.落实学历学位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鼓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要制定并公布具体实施办法。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积极探索和完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分别负责,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物价局)

15.优化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在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总体控制比例内,向基层一线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优先用于全科医生岗位,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区域内统筹考虑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鼓励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二、三级医院临床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以增设与其职称资格相对应的特聘岗位,兑现其职称待遇。(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16.落实职称评聘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17.鼓励举办全科诊所。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开办全科诊所,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进行限制,实行市场调节。优化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支持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18.支持全科诊所发展。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对符合医保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教学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服务质量稳定、群众满意度高的,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扩大服务购买范围、全科医生表彰奖励、一定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推进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并行,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19.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鼓励各地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及省内有关评优评先活动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提升综合技能和社会信任度。奖励要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总工会)

20.人员培养项目支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免费培养项目向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级贫困片区县倾斜,培养计划满足贫困县需求。继续实施专科及以下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重点补充到村卫生室,优先满足贫困县需求。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毕业后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贫困县免费实施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21.人才招聘工作支持。承接好国家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项目,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特岗计划招聘人员编制岗位,完成国家特岗计划招聘任务。继续推进我省贫困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到2020年,逐步覆盖到全省15个贫困县的212个乡镇卫生院。积极创新举措引导和激励城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工作。(牵头部门: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22.职称晋升政策支持。对长期扎根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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