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盐城职工退休年龄盐城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
一、盐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盐城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办理流程
(1)省部属企业、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从事高温、高空、井下、特别繁重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种”)退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2个月内,在本单位张榜公示一周(公示内容为:退休职工基本情况、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从事年限、退休政策依据、举报电话号码等),在没有异议的前提下,填写《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并由本人核对相关信息后,携带公示结论和职工档案等相关资料向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提出申请。省部属企业、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签发后的三个月内,填写《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并由本人核对相关信息后,用人单位携带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和职工档案等相关资料向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提出申请。
(2)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参保单位报送的职工是否符合退休条件进行审核,并确定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年限、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及折算缴费年限等参数。
(3)经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审批人在《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表》上签名并编号,盖上“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审批专用章”;对认为缺少相关资料的,要求用人单位补充有关资料;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回报送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盐城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办理材料
提交材料清单:
(1)《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能证明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
(3)特殊工种退休的政策依据或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