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宝鸡职工退休年龄宝鸡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
一、宝鸡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目前的退休年龄仍然是: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二、宝鸡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事项名称 | 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业务流程 |
设定依据 |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陕社保发[2014]72号文件 |
申请条件 | 个人 |
办理材料 | 1、参保单位或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出具的退休申请报告(1份); 2、申请办理退休人员的档案; 3、申请办理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3份),拟退休人员要在“参保人”栏目内亲笔签名。 5、《陕西省企业职工(在职、退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变更明细表》(3份); 6、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办理时限 |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条件的当月进行退休申报,当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并结算完毕,可进行资料审核并打印《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表》。当月20日至次月养老金拨付前进行退休确认工作。 上年度在岗平均工资公布前当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应按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及时审核退休资料。 |
办理地点 | 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
办理电话 | 0917-3901822(办公室) |
三、宝鸡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1、资料审核。参保人员在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单位携带第二款规定的资料,向待遇审核科申报办理退休,进行资料审核。
2、信息变更。如果有关数据及信息有误时,在相关岗位修改后再行申报。
3、待遇核算。经办机构待遇岗自受理退休申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打印《无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表》,留存退休申请报告、《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和《陕西省企业职工(在职、退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变更明细表》,若有补费,留存相关资料备案。
4、退休确认。拟退休人员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表》签字认可后,加盖审核单位印鉴,并由单位填写《无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汇总表》(3份),经待遇审核岗审核无误后,确认到退休库,纳入退休发放。留存《无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核定表》、《无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汇总表》,与待遇核算环节留存的表格、资料一同存档。
5、养老金发放。单位在每月10日前,携带审核后的《无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汇总表》到发放科进行发放申报。
点击下载:
1、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
2、无视同缴费年限正常退休人员养老审核汇总表
3、陕西省企业职工(在职、退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信息变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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