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月3日,山阳区定和街道万方桥社区开始集中为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一大早,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门前就有不少居民在排队等候,核对身份信息、登记、发放银行卡,整整一个上午社区计生专干何珍和社区几名工作人员忙得不可开交。接过银行卡,社区居民李绍华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没想到花甲之年计生家庭还能享受到政府发的奖扶金,政策真是越来越好了。”
这是继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扶助金后,在焦作市落地的又一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作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10个试点市之一,焦作市于2004年7月在全省率先启动试点工作,首批2316户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获得了每人每年600元的奖励扶助金,在农村产生了积极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奖扶标准,扩大奖扶政策的覆盖面,2012年,焦作市结合实际,调整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奖扶标准在执行国家调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即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使焦作市的农村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80元。
从2015年起,我省统一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参照焦作市的农村奖励扶助标准,焦作市将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0元,即每人每年1080元。
去年7月,焦作市全面开展个人申报工作。为确保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资格确认的准确性,切实做到对象不多登、不漏登、不错登,去年10月起,市卫计委对全市申报的2015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资格进行质量复核。通过核查,2015年全市确认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对象17853人。据了解,奖励扶助金由省、市、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比例分级负担。
独生子女费政策发展
32年不变
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这一奖励政策,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形同虚设
我国不少地方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都适当增加了独生子女费的奖励标准,但大都是从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将享受奖励的年限从“到独生子女14岁止”提高到16岁或18岁。
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姜全保说,独生子女费曾给生活带来不小的改善,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至今只具有象征意义,已经失去了当初政策制定时引导群众少生优生的实际意义,这项政策对当前年轻人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了。
建议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曾建议提高独生子女费。莫言认为,计划生育政策确实有效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的压力,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贡献,独生子女家庭的确应该提高待遇、给予照顾。
陕西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天奇表示,和上世纪80年代初相比,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已经上涨了几十倍,而独生子女费的提高速度显然太慢。以当前的消费水平,将这项奖励费用提高到约占平均工资的10%左右较为合理,而且应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实现与工资增长水平的同步增长。
提高奖励
海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独生子女费,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据了解,全国多地也正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度提高此项奖励。